脱硫除尘装置超低排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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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单位: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ZSCX-D4-J-YX-27
登记年份:2020
发布时间:2020-09-21
一、内涵和主要做法
1.除尘器应有结构上独立的壳体。除尘器主要由灰斗、过滤室、净气室、进口烟箱、出口烟箱、低压脉冲清灰装置、电控装置、阀门等其它部分组成。在原布袋除尘器尾部两侧各增加一个布袋单元,单元规格和滤袋数量和原布袋除尘器相同。单元下设置船型料斗,料斗下设置物料循环阀,循环灰进原空气斜槽,最后进脱硫塔;布袋除尘器改造。更换普通滤袋,为超细纤维滤袋,袋笼采用加强型。在满足气布比<0.65m/min的前提下,增加过滤面积6309.5m2,使得总过滤面积达到31547.5m2。
2.脱硫剂给料系统。优化改造给料流程:电石渣粉罐车运至厂内→电石渣仓→电石渣粉计量装置(新增)→自动给料装置→进料斜槽→脱硫塔。
3.工艺水系统。为保证工艺水系统的可靠性,增加一根喷枪及调节阀旁路,保证工艺水系统能满足SO2超低排放可靠运行的要求。
4.脱硫系统辅助风机
布袋除尘器增加两个单元,相应的布袋清灰装置增加两套,清灰所需的压缩空气量增加不大。经核算原有的布袋清灰风机风量可满足新增布袋单元清灰风量的要求,不需再新增。
5.物料循环及外排系统。新增布袋除尘器单元每个灰斗的灰循环回吸收塔进行循环利用,物料循环采用空气斜槽方式,其流化板的强度、光滑度、坡度满足流畅和物料循环通畅。
二、实施效果
1.脱硫除尘改造完成后:SO2排放浓度≤35mg/Nm3;烟气粉尘排放浓度≤5 mg/Nm3,达到预期标准。
2.项目实施后,每年可减SO2排放765.6t,减少烟尘排放116t,是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企业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SO2污染当量值为0.95,SO2污染当量数为727.32t;烟尘污染当量值为2.18,烟尘污染当量数为252.88t。二氧化硫税额为1.20元/污染当量,烟尘税额为2.40元/污染当量,项目实施后,每年可节省环保税174.4万元,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4.项目实施后,实现了SO2、烟尘的超低排放,在不增加操作人员工作强度的情况下,减少企业运行维护成本,即保证职工作业环境,又达到超低排放,对于能源化工环保行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