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调整手段在燃煤电厂宽负荷脱硝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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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单位: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
登记编号:ZSCX-D4-J-1-45
登记年份:2020
发布时间:2020-09-21
2018年5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宽负荷脱硝改造相关工作事宜的函》(新环函【2018】630 号)要求2018年底,所有火电机组“在国家没有明确最低技术出力之前,根据已改造机组的运行实践,最低技术出力界定为机组负荷的 30%和最低稳燃工况。即通过改造后,机组在 30%负荷和最低稳燃工况两状态下,脱硝设施都要投入运行并达到污染物超低排放水平。”如果要通过改造实现上述要求,改造任务非常重,加之改造费用四台机组将达到2000万元左右,为原本经营形式就不好的火电企业增加了经营负担。
红雁池分公司成立技术攻关小组,在该公司机组启动、停止过程中收集大量数据,制定了详细的方案,在多次试验后摸索出通过采取调整烟气挡板、提前投入高低压加热器、加大锅炉换水、提前投入临炉加热、加大锅炉燃烧量等运行手段提高SCR区烟温的方法达到尽早投入喷氨,使得在30%额定负荷以下即满足烟气超低排放指标。
正常燃煤电厂为满足30%额定负荷即投脱硝的方法一般都是采用加装烟气旁路或省煤器旁路。此类方法一是投资太大,一般一台机组至少500万元投资;二是建成后此类设备在使用几次后都容易存在内漏情况,对机组正常运行的经济性影响非常大。
红雁池分公司仅采用运行手段即在燃煤发电机组启停期间实现低负荷时的脱硝,一是节省了大量的改造费用,二是在烟气侧或给水侧不增加设备,减少了维护量,同时,也避免了由于设备内漏造成的机组经济性下降的风险。唯一的投入就是增加了机组启停的成本,这个成本也仅仅是增加了机组启停期间的耗煤量,但经过测算,增加的耗煤量也仅仅是正常时候的20%,整个成本相对于机组改造投入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近年来,燃煤电厂为适应越来越高的环保要求,往往动辄投入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进行相应的环保改造,造成非常沉重的财务负担,如果能通过必要的运行调整手段,不用投入或者少量投入即可满足环保要求,将为燃煤电厂的生存及可持续发展助力。